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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计划招录培养417名

来源:沈阳网 2012-8-1 20:42:41
沈阳网讯(记者马可)8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辽宁省将开展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进行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

    据了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2012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417人。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招录66人。

    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考生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报考森林公安系统的考生只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内容按试点班学历教育层次区分,分别进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民法学或法学专业综合的考试。笔试成绩按公务员考试及教育考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将于9月15-16日在沈阳市进行。面试人选名单按各职位笔试成绩择优确定。

    考生可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ln.hrss.gov.cn)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网站查询公告及招考职位等信息。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8日8:00至11日24:00,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

    此外,在笔试阅卷过程中,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相关链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并缴纳违约金。毕业后被录用的,在定向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期满方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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